律师解析:在患者出院之后,仍然存在着误工费的问题。 对于由于受伤导致残疾且不得不持续停工的受害者,其误工的时间可以精确地计算到确定残疾等级的那一天之前。 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则须依据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相应的计算; 若受害者无法提供确凿证据来证实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话,那么就有必要对此类受害者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类似或相关的整个行业在上一个财政年度中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和补充说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