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夫妇分居期间,对于共同形成的债务,从法理角度来看,双方均负有还款之责。 若有一方在分居期内独自担起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负担,那么在离婚之后或者债务分配过程中,其完全有权以个人名义要求并获得另一方的补偿。 引起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婚姻关系虽然破裂,但是共同债务的性质和存在不会因此改变。 然而,若二人在分居前所达成的、对债务偿还方式及责任具有特殊约定的协议,并未违返现行法律法规,则应严格遵循此项约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